村社制度出自元代,是元代社会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结成的基层组织,是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层组织逐步演化而成,至今在南方有些地方还可以看到村社的缩影。
先秦时期,原始村落是“里”的初期阶段。
夏商时期,随着国家的出现,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邑或邑聚。
西周时期,小邑聚逐渐发展成“里”。因每“里”都设有社,故“里”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“里社”或“书社”。
春秋战国时期,各国陆续进行变革,郡县制成型,乡、里组织逐步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。
秦汉时期,乡、里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。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百家为里,十里一亭,十亭一乡,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,乡里制度受到严重冲击。人们为了自保避乱,纷纷脱离原来的里伍编制,以宗族或乡里为基础,组成了大大小小的“坞壁”,原来作为聚落首领的里长的功能逐渐淡化。
北魏统一北方后,实行了“三长制”,村成为独立的整体单位。“村”的社会职能逐渐取代了秦汉以来“里”的职能。自然村设村长、路都、三老等,统称村司,取代了秦汉时期的里吏。
隋朝时期,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,在乡村事务中,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、党长。乡、党、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。
唐朝时期,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、里、邻保。通常每里百户,五里一乡。里有里正,负责一里之事,里之下设有邻、保。四家为邻,五家为保,保有保长。
宋朝初期,“五里一乡”制度消亡,基本上是一乡一里、乡里合一,乡的影响日渐淡化。宋初的里正和按乡配置的“乡书手”共同“课督赋税”,乡职逐渐消失。宋朝开宝七年(974年)实行“废乡分为管”制度,即废除乡级设置,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“管”。管与里一样,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。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。
宋朝王安石改革,推出新政实施“保甲制度”。新政失败后,保甲制度直到南宋灭亡,一直是乡村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。南宋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呈乡-都-保的三级组织系统。
金朝统治北方时期,实行坊里制,即农村以乡、村为编制,置里正、主首司其职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保。元朝建立后,最初承袭金制。至元七年颁布里社法令,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村社制,形成了以里正、主首、社长为首的乡里管理组织。
村社是元代社会的基层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结成的民间乡村组织,具有农村民众互助和政府基层行政组织的双重性质。规定五十家为一社,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。如一村五十家以上,只为一社,增至百家者,另设社长一员。不及五十家者,与附近村并为一社。村社的职能已有单纯的劝农桑向多元发展,如乡里教化、互助、维护治安、征办科差等。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,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。
明朝建立后,以人户为中心建立了乡、都、图(里)的地方基层组织。始于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图代替。都保以地域划分为主,属鱼鳞图册系统。都图则以人户划分为主,属黄册里甲系统。图就是里,每图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,因此这种编制被称为或图甲制。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余百户为十甲。甲十户,名全图。甲不足十户,名半图。乡都曰里,里各编一册,册首为总图。里长、甲首的职责主要是“催办钱粮,勾摄公务”。
明朝时期,除了在地方基层组织推行里甲制外,作为军事制度的“卫所制度”也在全国各地推行。
明中期以后,卫所制受到破坏,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,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。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,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。
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,里社、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。在清代前期,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。摊丁入亩后,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。甲头、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,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。村社制度作为民间的松散型、宗族组织、自组织管理模式,一直沿习至今,在乡村中仍有村、社的名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