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通知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答:产销衔接关系到农产品能否从生产顺利走向市场、满足消费。近年来,商务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、农批对接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,取得积极成效。但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仍然存在松散、短期等问题,既不利于农产品产得出、产得好,也不利于农产品销得出、销得好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1号,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)提出要“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”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,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,我们印发《通知》,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,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,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,促进农民增收,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。
二、农商互联的内涵是什么?与以往的产销衔接有什么不同?
答: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、深入、精准对接,发展订单农业、产销一体、股权合作等模式,实现联产品、联设施、联标准、联数据、联市场,打造上联生产、下联消费,利益紧密联结、产销密切衔接、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。
农商互联与以往的产销对接相比,具有全面、精准、深入、紧密、长期、稳定等特点。全面精准,是指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包括批发、零售、电商等在内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全面合作,引导农业以销定产,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;深入紧密,是指以订单采购、产销一体、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合作,农商双方除买卖关系外,还是合作伙伴关系,利益联结更加紧密;长期稳定,是指通过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,将一次性的、松散的、随机的买卖关系固化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,形成产业融合发展、产销渠道畅通、生产消费双赢的新型农商关系。
三、《通知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?
答:农商互联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,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利于: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兴旺,促进农业现代化;二是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,推动城乡融合发展;三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,拓宽农民增收渠道;四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,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。特别重要的,是有利于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渠道,助力产业精准扶贫。
四、《通知》提出哪些重点任务?
答: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,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、短期、易变向紧密、长期、稳定转变;二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发挥他们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,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、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,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、集约化、机械化水平;三是培育打造农业品牌,选择一批品质上乘、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,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、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;四是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,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、检验检测、质量分级、标识包装、冷链物流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,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;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,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,发挥市场资源优势,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、优势农产品产业。六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,比如田头市场、冷链流通设施、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等,补齐设施短板,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。
五、农商互联参与主体是什么?有何资质要求?
答:农商互联的“农”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“商”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、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、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。
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产品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,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,一年内未发生质量、安全等重大事故,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。
六、怎样组织实施农商互联?
答:一是建队伍。聚合政府、企业和协会等各方力量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农业、供销、邮政等单位合作,汇总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录。
二是搞对接。创新网上对接、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,切实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。农产品产地、销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跨区域农商互联工作。发挥农产品生产、流通行业组织作用,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农商互联。
三是推经验。各地认真梳理总结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、数据,及时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、模式创新、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。商务部将予以重点宣传和推广复制。